建设 2018-08-21 11:00:00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具体由各转供电主体按抄表周期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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