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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市发改委介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情况,对象为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求其在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目录电价,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

要闻     2018-08-27 00:00:00         武汉新闻

8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市发改委介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情况,对象为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求其在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目录电价,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

8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市发改委介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情况,对象为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求其在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目录电价,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提高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一般工商业如果发现物业收费有问题可以投诉到12358,一旦情况属实,市、区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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