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9-06-03 00:00:00 中国电力新闻网
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对第三期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中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奖励激励,并明确提出了申报奖励基地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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