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浙能源〔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各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浙能源〔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光伏 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