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