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日前,江西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