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监管及收益分配,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光伏扶贫成果,如期实现增收脱贫,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办〔2015〕70号)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是指全县范围内,由财政扶贫资金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共同参与建设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
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监管及收益分配,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光伏扶贫成果,如期实现增收脱贫,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办〔2015〕70号)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是指全县范围内,由财政扶贫资金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共同参与建设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
政策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