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 【2018】 101号),此意见补贴政策涉及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储能、能源互联网、微电网、CCER、光伏资产证券化等。此意见主要摘要如下:
1、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
2、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
201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 【2018】 101号),此意见补贴政策涉及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储能、能源互联网、微电网、CCER、光伏资产证券化等。此意见主要摘要如下:
1、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
2、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
光伏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