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8〕4496号
韶关、江门、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调整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及建设进度,优先支持属扩建性
粤发改能新函〔2018〕4496号
韶关、江门、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调整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及建设进度,优先支持属扩建性
光伏 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