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陕西、湖北、安徽、广西、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现将《“两率”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对应省区“两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陕西、湖北、安徽、广西、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现将《“两率”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对应省区“两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政策 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