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2015年11月,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指出,“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加急明电下发《关于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
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2015年11月,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指出,“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加急明电下发《关于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
政策 2016-10-19